编辑:北京军颐中医医院 发表时间:2017-05-26
精神分裂症分类学已从现象学上得以阐述,但将真正的遗传学特征或者说与阳性家族史联系起来则是近年代的事。早在80年代中期,Muray(1985)就提出了针对病因学分类原则,即家族性和散发性,并列出了脑CT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有不少学者针对这一分类原则从中枢神经介质、神经系统软体征、神经心理学等多方面差异进行探讨,取得了有意义的结果,从而为此分类原则提供佐证。从症状学而言,两组有和无差异的结论各有论述,但无论如何,阳性家族史与阴性症状之间的关系已建立起来,这似乎说明,以可靠的家族史作为一项分类原则已有相当多的证据和理论,近来,已有学者从现象学上提出了两类病人分组的“诊断标准”,为这种分类方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家族性和散发性精神分裂症的界定所谓家族性精神分裂症(familiaschizophrenia,FS)系指至少有一个一的亲属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那种精神分裂症病人,而散发性精神分裂症(sporadicschizophrenia,SS)则是指一的亲属中无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疾病、非特异性功能性精神病、单(双)相情感性疾病的那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又有人将 FS称为先天性精神分裂症(congenitalschizophrenia,CS),而将 SS称为成年发作的精神分裂症(adult-onsetschizophrenia,AOS),从此看来,详尽的家族史调研是这种分类方法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为了进一步地对FS进行更全面、更详尽、更准确的限定,一般又作如下
规定:某一精神分裂症,如家族中有1人或多人患有以下疾病者称为FS:①典型、准确的精神分裂症;②符合DSM-拉-R精神分裂症系列之一者: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障碍、分裂情感性疾病、妄想性疾病、不典型精神病;③情感性疾病。除以上标准之外,也有学者将一的亲属中符合RDC自杀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作为FS,因此,有不少学者在这种研究中使用了家族史研究诊断标准(FamilyHistoryResearchDiagnosticCriteria,FHRDC)
二、家族性与散发性或先天性与成年发作性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一)先天性精神分裂症(CS)
1.核心症状:①发作年龄 <25岁;②非间断性发作(indisiousonset);③无全部缓解的慢性过程,可有急性发作,但两次发作之间某些症状持续存在;④少有情感症状;⑤病前适应差。
2.附加症状,可有可无:①对神经松弛剂反应差;②有认知障碍;③有母亲产、孕期异常。
(二)成年发作的精神分裂症(AOS)
1.核心症状:①整个生命过程都可发生;②突发性、发作性;③具有多项的精神病性症状,呈复发性发作,但两次发作间期几乎没有什么症状;④病前适应较好。
2.附加症状:可有可无,①对神经松弛剂反应良好;②无认知功能障碍;③无母亲产孕期异常。
三、家族性与散发性精神分裂症有关变量的差异
1.症状学比较:从以上的操作标准来看,已有不少差异,在其他研究中也提示具有家族史与阴性症状内在联系的报道。Roy(1994)的研究者发现,散发性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明显高于家族性精神分裂症(t=2.0,n=96〔60+36〕,P=0.05),而两组的阴性症状无差异。我们的研究也曾有类似的发现(金卫东,等。精神分裂症家族史对现象学影响研究。武汉医学杂志,1992,16∶67N68),虽未发现有家族史与无家族史精神分裂症BPRS的差异,但却发现前者阳性症状显著低于后者(t=2.1768,n=77,P<0.05),而阴性症状则高于后者(t=3.0671,n=77,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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