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北京军颐中医医院 发表时间:2021-06-08
女性精神分裂患者一个重要生育前提是病情康复(或控制)。在精神分裂病情没有康复(或控制)之前,无论如何都不适合生育。除此之外患者最好在精神分裂症治疗康复(或控制)后两年,且在最佳育龄时备孕。原因是精神分裂康复(或控制)后,前半年治疗药物逐渐降至最低有效量,使药物对胎儿可能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另一年半可以让患者逐步恢复社会功能,为怀孕后积极执行妊娠保健指导,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奠定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当精神分裂患者35岁以上再怀孕时,容易出现胎盘老化,钙质沉着,影响对胎儿的血液供应,进而影响胎儿的发育。故35岁以上初次怀孕称为高龄初产妇,这是一个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指标,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医生结合患者的体质、病情综合分析后,给出合理的生育建议。
怀孕期服抗精神病药致畸么?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将氯氮平归为B类妊娠药物,就是未发现危险性。而将其他抗精神病药归为C类妊娠药物,即危险性不能被排除,但也不确定此类药物是否致畸。事实上临床使用时间长的药物比使用时间短的药物更安全,因为使用时间长的药物没有观察到致畸结论,说明它安全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典型抗精神病药比新一代抗精神病药更安全。典型抗精神病药的原型是氯丙嗪,重性致畸率是3.5%,在普通人群重性致畸率的2%~4%范围内,所以还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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