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发表时间:2018-09-28
很多精神疾病复发患者,比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存在随意停药或私自换药的行为。患者及家属私自换药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认为别的精神病患者疗效好,就想换成其所服的药;
家属或患者图省心省事,而换成长效针剂或片剂;
嫌原来所服的药太贵想换成廉价药;
原来所服的药一时买不到而换成其它药;
出现药物反应慌了手脚而换药。
殊不知精神病复发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患者随意更换药物而导致的。为了更好的治疗精神病,我们必须对“换药、停药”有深刻的认识。
为什么不能随便换药?
因为精神类药物随意换药后,容易引发上一种药物的撤药综合征。比如氯氮平、氯丙嗪等低效价、高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不宜骤停,否则就容易出现撤药综合征。
而随意撤药会引起以下三种情况:
抗胆碱能反跳
抗胆碱能药物或抗胆碱能作用强的抗精神病药物快速撤除所致。
主要表现为失眠、恶心、呕吐、出汗等症状,症状大多轻微,严重者可以出现谵妄,一般持续不超过两周。
运动障碍、焦虑激越
突然撤药后多巴胺功能反跳性增强所致。
主要表现为口唇舌、下颌、躯体不自主的或刻板的运动,睡眠时消失,焦虑紧张时加重。有的出现焦虑、躯体不适感和激越行为。
超敏性精神障碍
长期抗精神病药治疗中断后,精神病阳性症状的恶化或复发,其机制可能是抗精神病药引起多巴胺D2受体超敏。
主要表现为即使继续用抗精神病药物,复发率仍增加;抗精神病药的耐受性增加,增量无明显副作用,且病情仍恶化;减量后出现新的或更重的精神病性症状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换药或撤药?
服用精神类药物,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那么对于这些不良反应,总的处理原则是:如果病情控制良好,首先考虑的是适当减少剂量或合用对抗药物。
只有在减量或使用对抗药物均不能解决问题、患者难以忍受时才应该考虑停药并换药。
对于某些急性、危害的不良反应则需要立即停药或换药,并给予相应对症处理。
精神类药物的换药方法都有哪些?
骤停原药换药法
适用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如恶性综合征、严重过敏、严重肝细胞坏死、粒细胞缺乏等。此法易于出现疗效空档致复发或撤药综合征,应该在住院时进行。
快速停原药加新药
两药重叠时间短,适用于撤药反应不明显的药物。
缓减原药,缓加新药
这是临床上比较常用的换药方法,两药重叠时间视服药的种类和剂量而定,一般2周左右。此法可减少撤药反应及症状复燃,但可能增加合用的不良反应。
临床上一般多采用缓慢递减方法,使药物作用的受体功能恢复有一个适应过程。这样可以减少撤药反应,也可减少病情复发。
其实,精神科医生在选择药物时,即要熟悉各类药物的特性,又要结合患者的病种和个体特点,观察他们对药物的敏感性。结合患者既往服药史,显效的快慢,来决定用药。
当一种药物无效,更换另一种药物时,即要考虑是否剂量足够,又要考虑维持时间是否足够。剂量不足和过早换药是治疗过程中比较易发生的错误。每个精神病患者都有适合自己病种病情应吃的药物,这是由疾病的性质所决定的。
另外,每个患者的体质,药物耐受性也不相同,即使有同一种症状,有人服某种药物效果好,而另一个患者却无效甚至会出现不良反应。所以,换不换药,换什么药、什么时候换,还是应听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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